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电影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需要、具有鲜明吉林特色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方案》(吉政办发〔2023〕2号),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电影局制定了《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和吉林省电影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新闻出版和电影主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现公告社会,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和吉林省电影局
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配套监管措施 | 法律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对新闻机构未按时参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第47号)第三十六条 | 省新闻出版局 |
2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未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省、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
3 | 违规保管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2010〕第64号) | 省电影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