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权联[2008]2号)文件要求,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12日至10月10日期间,全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整个专项行动分为准备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和总结阶段。
准备阶段成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设立举报投诉网站、电话以及发动本地权利人等途径,充分调动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和举报积极性。
集中治理阶段要主动监管,突出重点。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部门要加大对属地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戏等内容的网站主动监管力度,做到日常在线浏览检查与上门检查相结合。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取得授权进行重点检查,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指导网吧设立法务部门处理网络版权问题,帮助其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方案强调,要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奥运会期间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私服的,以及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要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侵权严重及反复侵权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侵权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够标准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以罚代刑。
专项行动期间版权、公安、通信三个部门将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维护互联网的传播秩序,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