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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表彰奖励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网监处、吉林市公安局网络支队侦察大队荣获“2006年至2007年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集体一等奖”,吉林市版权局、长春市版权局分获二、三等奖。省版权局版权处宋洪电荣获“2006年至2007年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一等奖”,辽源市版权局副局长刘波、四平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乔培玉分获二、三等奖。
为了进一步激励相关版权执法部门以及广大版权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卓越工作,依法坚决查处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努力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有效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决定对在2006年至200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查处重大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20家有功单位、94名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我省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及公安等相关部门在近几年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中尽职尽责,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中,版权部门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执法合力,有力地打击了侵权盗版分子的嚣张气焰,较好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我省版权保护环境。其中2006年和2007年我省查处的两件侵权案件,分别被评为2006年、2007年“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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