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细则分解
一、职能定位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 著作权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依法承担着全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制作、复制、版权和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建设、传播和发展先进 文化,提高全民素质,增强综合实力,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负有重要职责。
二、职责细目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出版工 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省 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正确把握新闻出版工作的特殊属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和著 作权管理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工作计划,以及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省新建新闻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网 络出版机构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出 版物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刊业集团及著作权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类似机构的审核、登记和 报批工作。
(五)负责图书出版社改变名称、主办单位、业务范围及合并或分立事项的审核;负责报纸 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或审批;负责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负责图 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六)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制作、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 查处违法违规出版、印刷、制作、复制、发行行为和违禁出版物。
(七)负责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依法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政策、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 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省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监督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十一)对全省各类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 组织审读、审看、审听,鉴别非法出版物。
(十二)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文件及全省中小学教科书、教学辅导读物和其他重 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国家标准书号调控和出版物一般选题的审批。
(十五)负责管理全省著作权(包括网络著作权)工作,协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 著作权纠纷案件;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管理和协调图书、报纸、期 刊、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组织、推动省内出版物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活动。
(十七)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 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九)负责全省各类出版物和印刷品的质量检测、认证工作。
(二十)负责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及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参与国家级新闻出版评奖活动;规划、组织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 理工作的全省性评奖、表彰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各市(州)、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
(二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暑(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处室
根据职能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图书出版管理处、报纸期刊出版 管理处、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管理处、出版物市场监管处、印刷复制管理处(科技发展处)、版权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职能处室,以及省“扫 黄”、“打非”办公室、审读室、出版协会、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等部门。
四、职能分工
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办协调、管理局机关在省政务大厅的相关事务。
2、承担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以及印鉴管理、报刊订阅、文件收发传阅 和大事记等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督办省委、省政府、新闻出版总暑(国家版权局)和局党组交办、安排 的工作。
4、负责局宣传、外事和《中国新闻出版报》吉林记者站的工作,代表局对外发布公告、信 息。
5、负责协调各类提案、议案的咨询、答复和处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网站内容的提供、审核与更新。
7、承担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计划、筹备与会务工作;统一协调局内各处室召开的各 类专业性会议;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
8、负责日常综合性文字工作;承担局发文件的起草、核稿和发文工作。
9、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年度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各处室经费 支出计划的审核;协助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各处室行政收费项目。
10、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综合统计、汇总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设备、设施、备 品等局属资产的登记、备案、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各类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并监督实行。
1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车辆购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各类办公用品的购置和配发工作。
16、负责公务接待、来信来访和协调处理与驻地社区及相关单位的公共关系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四防”安全、值班值宿和保卫工作。
18、负责局机关的环境美化和清洁卫生工作。
政策法规处
1、负责组织研究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
2、负责组织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宏观调控政策、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 。
3、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局内各处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细则、办 法等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协调报批。
5、负责审核局内各处室起草的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并负责备案、上报。
6、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对各地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局内各处室 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7、负责局内各处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统计和局长办公会交办案件的复核工作。
8、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9、负责指导各地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普法工作。
10、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行政执法证》的年审、管理工 作。
11、参与研究、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工作。
12、指导、协调各地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
13、组织起草全局重要综合性材料。
14、负责全省新闻出版法制工作的基础性统计和档案工作。
图书出版管理处
1、负责起草图书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省图书出版发展规划和总 量、结构、布局的调控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图书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图书出版单位和图书出版集团设立、专业分工、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工 作。
3、负责对全省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实行监督,依法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单位的违 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省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审、年检工作。
5、负责呈报、审批国家和省级重大图书备案选题。
6、负责审批、管理全省各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
7、负责国家新闻出版总暑条码中心吉林分中心的主要业务工作。
8、负责全省中国标准书号的申领、调控和管理,并对各出版单位的书号及条码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9、负责内部资料性图书出版物的审批、管理工作,登记、核发内部资料性图书出版物准印 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10、负责拟定吉林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古籍图书出版项目的审核。
11、负责申报和管理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基金。
12、负责对各出版单位申报的备案选题和敏感选题类图书向审读室出具《审读任务书》,并 依据审读室意见作出批复。
13、负责全省图书编校质量的监督、检查。
14、负责出版中小学教科书和教学辅导读物的图书出版单位的资质认证,并组织、指导全省 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和教学辅导读物的开发。
15、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优秀图书评奖项目(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 奖)。
16、负责组织省级优秀图书评奖工作。
17、负责建立和管理省优秀图书出版奖励资金;申报和管理国家少数民族出版基金;管理和 使用吉林省专项图书出版基金。
18、负责组织省内图书出版单位参加境内外各类图书博览活动,承担全国书市精品展和各类 图书博览会吉版图书展品的征集、布展工作。
19、负责《中国图书在版编目》吉林信息的收集、申报工作。
20、负责掌握全国和全省出版业发展动态,不定期编辑《图书出版管理资讯》。
21、负责全省图书出版统计和基础性档案工作。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1、负责起草报纸、期刊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报纸、期刊总量、结构、 布局规划和管理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报纸、期刊设立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名称等重要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工 作。
3、负责全省报纸、期刊成立报业集团、刊业集团及建立报纸、期刊分支机构的审核、报批 工作。
4、负责全省报纸、期刊的年审、年检工作。
5、负责全省报纸、期刊变更刊期及期刊出版增刊的审批工作。
6、负责省外报纸、期刊在我省设立记者站及我省报纸、期刊在省内设立记者站的审批、备 案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登记、备案、发放和管理工作 。
8、负责期刊变更登记地的审核。
9、负责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的审核(境内期刊与境外期刊出版合作项目)。
10、负责全省报纸、期刊内容审读和出版质量监管,把握正确导向,规范经营行为。
11、负责全省报纸、期刊及报业集团、刊业集团、记者站等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12、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优秀报纸、期刊评奖项目,负责省级报纸、期刊的评级、评奖工 作。
13、负责审核、办理期刊条码工作。
14、负责掌握全国和全省报刊出版工作动态,不定期编辑《报刊管理信息》。
15、负责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和监管。
16、负责查处违规征订发行行为。
17、负责全省报纸、期刊统计和基础性档案工作。
18、负责联系、指导省期刊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管理处
1、负责起草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音像制品、电子出 版、互联网出版及互联网游戏出版业的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管理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和互联网游戏出版单位的设立及重要项目 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和互联网游戏出版单位的年检、审核、登 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
4、负责制定全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年度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审核和备案 工作。
6、负责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书号的申领、调控、发放与管理工作,并对版号和书号 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内容审读(审听、审 看)及质量监管,把握正确导向,规范经营行为。
8、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和互联网游戏出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 违禁、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查处。
9、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评奖项目,负责组织省级音像制品、电子 出版物的评奖工作。
10、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编码管理工作。
11、负责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及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 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
12、负责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
13、负责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
14、负责科研、教学参考用进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核。
15、负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核。
16、负责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批、监管。
17、负责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制成品的审核、报批工作。
18、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港、澳、台及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的审核工作。
19、负责全省中小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教材、教辅的审批、管理工作。
20、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内容的日常监管。
21、负责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市场检查与监管。
22、负责申请、设立和管理全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专项基金。
23、负责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
24、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25、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的统计和基础性档案工作。
出版物市场监管处
1、负责起草出版物发行和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布 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出版物发行及市场管理的规章和办法,依法对出版物发行和各类出版物市场实 施日常监管。
3、负责协调、指导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政治类、淫秽色情等各类非法出版物 。
4、负责省内淫秽、色情及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5、负责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对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进行专项治理。
6、负责协调局内版权、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等部门开展对省内出版物市场的集中统 一清理行动和查处大案要案。
7、负责拟定局年度“扫黄”、“打非”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批。
9、负责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及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 分立的审核。
10、负责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
11、负责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 网等信息网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审批。
12、负责设立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 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类似组织的审批。
13、负责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 业的审核。
14、负责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核。
15、负责进口出版物前的备案。
16、负责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审核。
17、负责全省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及书市的规划、筹备、组织和管理工作。
18、负责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审核。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出版 单位参加境内外各类订货会、展销会和书市,管理和协调各类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19、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及教科书和其他重要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
20、负责中小学教材、教学辅导读物发行单位招标工作。
21、负责国有、集体、民营书店及出版单位自办发行的管理工作。
2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审核境外报纸、期刊在省内的订阅、发行工作。
23、负责出版物市场监管和出版物发行的统计和基础性档案工作。
24、负责联系、指导省书刊发行业协会的工作。
印刷复制管理处(科技发展处)
1、负责起草全省印刷复制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印刷单位及音像、电 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数量、布局、结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省印刷单位及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管理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拟定全省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单位设立及项目变更的审批。
5、负责全省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项目变更的登记、备案和审批。
6、负责对全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单位及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 位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打印、复印、影印、名片等经营单位进行审批 和日常监管。
8、负责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和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准印证的核发。
9、负责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备案。
10、负责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审批。
11、负责出版物进出省印刷、制作的备案。
12、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和指令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
13、负责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审核。
14、负责对印刷、复制的专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监督实施。
15、负责全省出版物印刷品及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品的质量检测、认证及评奖工作。
16、负责印刷、复制业科研课题的立项,科研成果的鉴定及评奖工作。
17、负责协调物价部门确定全省中小学教材印刷价格工作。
18、负责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的审核。
19、负责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的审核。
20、负责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的审核。
21、负责设立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的审批。
22、负责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的审批。
23、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统计和基础性档案工作。
24、负责联系、指导省印刷技术协会的工作。
版权管理处
1、负责起草全省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负责拟定全省著作权行政管理的相关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和版权知识,解答版权咨询,提供版权服务。
4、负责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反盗版工作。
5、负责本省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
6、负责审查著作权转让使用许可合同。
7、负责管理全省各类出版物的版权贸易工作及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8、负责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自愿登记工作。
9、负责审核、报批和管理全省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和仲裁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10、负责网络著作权管理工作。
11、负责代理全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
12、负责全省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的登记工作。
13、负责中国音著协吉林办事处的工作。
14、负责著作权管理的统计和档案工作。
15、负责联系、指导省版权保护协会工作。
人事教育处
1、负责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
2、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及人事工作管 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认证工作。
6、负责组织全省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聘工作。
7、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与直属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和各类保险事务工作。
9、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的鉴定和培训工作。
10、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核、登记和全省出版单位编辑注册管理工作 。
11、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审核、报批,并归口管理、综合协调 、组织实施。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公务员招考、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接收安置等工 作。
1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4、负责人事教育统计和基础性档案工作。
15、负责联系、指导局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所的工作。
老干部处
1、负责拟定年度老干部工作计划,制定相关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老干部的学习、阅文,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重大事项及决 策。
4、负责反映老干部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5、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6、负责老干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老干部工作的统计报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4、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进行形势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5、负责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及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10、负责领导局机关纪委工作。
11、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的基础性统计和档案工作。
纪检监察室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 、法规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 为;组织、指导、协助机关及直属单位查处重大违纪案件。
4、受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政纪行为的控告、 检举、揭发,并负责调查处理。
5、受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直属党组织和主管行政部 门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6、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统计和档案工作。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1、负责拟定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政策、规定和计划及行动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
2、依法对全省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和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实施日常监管 和案件稽查,依法封存、收缴、销毁各类违禁、非法出版物。
3、负责协调、组织全省性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4、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出版物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5、负责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7、负责设置、管理“扫黄”、“打非”公开举报电话,并受理案件举报。
8、承办省委、省政府、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9、负责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的年度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表彰“扫黄”、“打非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10、负责指导各地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伍的工作。
11、负责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的统计和基础性档案工作。
审读办公室
1、负责图书处选送的需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重大选题的审读工作。
2、负责图书处选送的需报省局备案的重大选题审读工作。
3、负责局里交办的配合上级专项检查的审读工作。
4、负责局里交办的配合省内图书评奖的审读工作。
5、负责图书处选送的配合省内定期图书质量检查的审读工作。
6、负责组织外审工作,建立和联络省内外审读方面的专家学者队伍。
7、负责掌握省内审读工作动态,搜集国内“重大备案”类图书出版情况,不定期整理、印 发“审读动态”。
8、负责局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9、负责市场监管处选送的省外各类出版物的鉴别、审读。
10、负责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选送的疑难出版物的鉴别、审读。
出版工作者协会
1、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选优秀出版物、优秀出版科研成果和先进出版工作者活 动。
2、负责出版行业对外宣传和业务交流工作。
3、负责开展新闻出版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出版工作者撰写出版工作回忆录、大事记、编辑会刊等工作。
5、负责《中国出版年鉴》吉林省专栏稿件的组稿、撰写、编辑、征订发行工作。
6、负责开展同本行业有关的有偿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7、负责了解、掌握全省出版行业发展动态、信息,组织开展行业发展理论问题研讨。
8、反映出版界呼声,依法维护出版工作者的权益。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
1、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计划。
2、受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申请,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搞 好培训与鉴定工作。
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库的建立,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与保管工作。
4、负责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5、积极做好培训教师与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选拔、培训与管理工作。
6、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有关事宜的解释、答疑等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费用收取和资金管理工作。
9、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总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工作情况及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