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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新闻出版(文化)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吉政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各市、州新闻出版(文化)局负责本辖区的印刷复制业安全监管(管理)的职能。
为了进一步做好印刷复制业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现明确如下:
1、结合本辖区内印刷复制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印刷复制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上报我局;
2、在目前进行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中,应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印刷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应急预案的建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印刷复制企业消防设施配备不齐、设施失效、生产车间库房内吸烟现象、违章乱拉临时线、厂区乱堆可燃物未及时清理、车间内存放易燃物、违反印刷设备操作规程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4、各市、州新闻出版(文化)局要与辖区内的印刷复制企业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望各市、州新闻出版(文化)局要充分重视行业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在做好这次集中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做到长抓不懈,始终把安全监管(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使我省的印刷复制企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对于超出职责权限的安全监管(管理)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2005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 |